第一名:凌迟——千刀万剐的极致恐惧
上榜理由:将“慢死”发展为一门精确技艺,最高纪录超三千刀,受刑者在意识清醒中目睹自己被逐片割尽。
凌迟是中国古代最惨无人道的刑罚,民间俗称“杀千刀”。行刑时,刽子手从犯人身上一刀一刀割下皮肉,要求受刑人在未割满规定刀数前绝不能断气。明代大太监刘瑾被凌迟时,据说割了三天才让他死去。更令人心寒的是明末名将袁崇焕,被凌迟处死时还要以渔网覆身、游街示众,皮肉被围观民众一块块咬下。凌迟直到1905年才被正式废除,标志着人类逐渐告别了这一野蛮时代。
第二名:铜牛——发明者成为第一个受刑者
上榜理由:将受刑者锁入铜牛内部慢火炙烤,惨叫声被转化为“牛鸣”,发明者本人成为第一个祭品。
这种刑罚源于古希腊。工匠为取悦统治者,打造了一只空腹铜牛,将受刑者锁入其中后在铜牛下方生火。随着温度升高,铜牛内部的炙热让受刑者无处可逃,皮肤被灼烧的剧痛传遍全身,最终被活活烤死。更令人胆寒的是,铜牛嘴部装有声音转化装置,受刑者临死前的哀嚎被放大为“牛的吼声”。据史料记载,国王让这位发明者亲自体验这一刑罚,他成为铜牛的第一个牺牲品。
第三名:血鹰——维京人最残暴的仪式
上榜理由:活生生从背部劈开肋骨、扯出双肺,摆成雄鹰展翅的残忍造型,专门用来处决仇敌国王。
“血鹰”是维京人发明的一种仪式性极刑。受刑者被面部朝下捆绑,行刑者用斧头从背部紧贴脊柱将肋骨一根根劈断。随后,两肋被连骨带肉向外拉开,使受刑者的背上仿佛“生出翅膀”。接下来,行刑者将还在微微颤动的肺叶从胸腔中扯出,摊在“翅膀”上。受刑者在剧痛中最后挣扎时,肺叶的起伏就像雄鹰振翅。诺森布里亚国王埃伊拉据说正是死于这种极刑。
第四名:剥皮——从脊椎下刀的“蝴蝶展翅”
上榜理由:从脊椎下刀将人皮一分为二撕开,或将水银灌入头顶伤口,使人体从皮肤中“光溜溜”跳出来。
剥皮之刑的残酷程度不亚于凌迟。最常见的手法是从脊椎下刀,将背部皮肤一分为二,像蝴蝶展翅般慢慢将皮肤与肌肉分离。另一种更恐怖的传说是:把人埋在土中只露头顶,割开十字伤口后向里面灌水银。水银比重极重,会将肌肉与皮肤撕扯分离,受刑者剧痛扭动却无法挣脱,最后整个身体从头顶伤口“光溜溜”地跳出来,只剩一张完整人皮留在土中。
第五名:腰斩——斩后仍能以肘爬行的最后挣扎
上榜理由:一刀将人从腰部断为两截,主要器官在上半身,受刑者断气前能清醒感知漫长时间。
腰斩是把人从腰部中间一分为二。由于心脏、肺等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受刑者被斩断后不会立刻死亡,仍然保持一段时间的清醒意识。明代大儒方孝孺被腰斩时,一刀下去后竟以肘撑地爬行,用手沾血连写了十二个半“篡”字才断气。这种看着自己下半身分离、在血泊中等死的煎熬,令人毛骨悚然。
第六名:棍刑——贯穿身体的“开口笑”
上榜理由:将木棍从口部或肛门整根插入、穿透身体,受刑者往往要承受数日折磨才断气。
棍刑又称木桩刑,绝非用棍子打人那么简单。行刑者将一根削尖的木棍从受刑者肛门或口中插入,整根没入体内,穿透胃肠。有时木棍会被竖起来插入土中,借助犯人自身重量让木棍缓慢深入,直至从胸口、背部或腹部穿出。19世纪的记载显示,受刑者通常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才会死亡。
第七名:车裂——五马分尸的撕裂之痛
上榜理由:将四肢与头颅分别绑在五匹马或五辆车上,驱马向不同方向狂奔,将活人硬生生撕成数块。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行刑时,受刑者的头和四肢被分别绑在五匹马或五辆车上。随着鞭响马奔,五股力量同时向不同方向猛拉,人体在极限拉扯中被硬生生撕裂成数块。秦国变法功臣商鞅在秦孝公死后便遭受了这一酷刑。受刑者被撕裂时的痛苦难以想象,往往是先在撕扯中脱臼、肌肉撕裂,最终肢体分离而亡。
第八名:轮刑——从四肢开始一寸寸碾碎骨头
上榜理由:将受刑者绑在巨轮上,刽子手用铁棍从脚开始逐段击碎全身骨头,最后才给予致命一击。
轮刑在欧洲中世纪长期流行。受刑者被绑在一个巨大的木轮上,刽子手用铁棍或铁锤从四肢开始,逐段击碎骨头。有时行刑前还要用烧红的铁钳撕下皮肉。受刑者四肢粉碎、血肉模糊,却依然活着,直到刽子手认为折磨足够,才击打胸口或砍头结束其生命。围观民众常常聚集观看,这种公开处刑是中世纪欧洲最残酷的景观之一。
第九名:宫刑——比死亡更残忍的“耻辱之刑”
上榜理由:割除生殖器官,剥夺传宗接代能力,在古代被视为比死刑更沉重的惩罚和最大耻辱。
宫刑在中国古代属于“五刑”之一。对男性为去势(切除生殖器官),对女性为幽闭。在中国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下,被剥夺传宗接代能力被视为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此宫刑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重的刑罚。《史记》作者司马迁便因替李陵辩护而遭受宫刑,他在《报任少卿书》中写道“最下腐刑极矣”,道出了这种刑罚带来的巨大精神痛苦。
第十名:梳洗——用滚水浇后再用铁刷刮肉
上榜理由:将滚烫开水浇遍全身,再用铁刷子逐层刮去皮肉,直到白骨尽露、受刑者气绝身亡。
这里说的“梳洗”绝非女子梳妆打扮,而是一种令人胆寒的死刑。据记载,此刑由明太祖朱元璋发明。行刑时将犯人衣服剥光平放于铁床上,用滚烫开水往身上浇几遍,就像杀猪时用热水烫后刮毛一般。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从身上抓梳皮肉,被烫过的皮肉早已软烂,铁刷下去层层剥落,直至皮肉刮尽白骨露出。受刑者往往在极刑中途便已气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