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洛川县所辖旧县镇、老庙镇、槐柏镇、石头镇、交口河镇、永乡镇、土基镇、菩提镇、凤栖街道共计9个乡镇(街道)196个行政村。保护范围地域位于东经109°13′~109°45′,北纬35°26′~36°04′。
(1)外在感官特征。果型端正美观,大小一致;底色黄绿,充分着色时,全面浓红或鲜红色,着色均匀;果点小,果面光滑,色泽鲜亮;蜡质多,果粉多,果梗较短、中粗;果肉黄白色,肉质细嫩致密,有淡淡的果香味,汁多松脆,有蜂蜜味,酸甜适口。
(2)内在品质指标。洛川苹果可溶性固形物≥13.5g/100g,总酸≤4g/kg,维生素C≥7mg/100g,硬度≥8.0 ㎏f/㎝²。
(3)质量安全规定。洛川苹果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201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洛川苹果”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11月15日,洛川苹果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2020年12月,被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纳入2020年第三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并核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2022年10月,入选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
苹果约在汉代传入陕西。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洛川县永乡镇阿寺村农民李新安,从河南灵宝用毛驴驮回200余株苹果树苗,成为洛川种植苹果的第一人,而苹果也成为洛川当地农民养家致富的主要种植作物。
1986年,洛川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优质苹果基地。
20世纪90年代,苹果已成为洛川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