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海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东北亚经济圈腹地,素有“林海雪原”、“中国雪乡” “东北虎之乡”、“中国猴头菇之乡” 称号。地貌特征为“九山半水半分田”。2005年,海林镇光荣村猴头菇小区被国家标准委员会评定为国家级猴头菇标准化示范区,2007年,海林市被中国食用菌协会评定为“中国猴头菇之乡”。2011年被农业部批准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猴头菇在我市有悠久的栽培历史,茂密的森林,清洁的水源,温和湿润的气候,适宜猴头菇生长发育,也造就了海林猴头菇无与伦比的优良品质。为了使海林猴头菇得到有效的保护,保证海林猴头菇质量特色,规范我市猴头菇的生产栽培,稳定产品品质,树立海林猴头菇的品牌。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海林市地貌特征“九山半水半分田”,森林覆盖率71.3%,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平均气温1.9-3.6℃之间,年日照2300-2600小时,无霜期85-130天,年平均降水量450-1000毫米。具有气候冷凉、昼夜温差大、空气清新、日照充足的生态特点。
三.地域范围
海林猴头菇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横道、山市、新安、长汀、海林、三道、二道、柴河8个镇,地理坐标为北纬44°02'~45°38',东经128°03'~129°57'。地域保护范围面积871100公顷,生产面积400公顷,年产量2500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个体大,鲜品单体0.5斤以上。菌针及毛色均匀,菌针长1-1.5厘米,鲜品纯白色,形状好,酷似“猴头”,内部肉质肥厚、无筋,较其他地区猴头菇不仅个体大,且肉质鲜嫩、适口,干品为杏黄色或金黄色,个体6厘米以上,无霉烂、虫蛀和黑心。
2、内在品质指标:海林猴头菇营养十分丰富,含有多种人体必须的营养物质,蛋白质含量大于10%,粗纤维含量大于7%,钙含量大于100mg/kg,铁含量大于70mg/kg,是一种名贵的食药兼用真菌。
3、产品生产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符合NY5095-2006的标准要求,产地环境条件要求符合NY5010-2002的要求,猴头菇生产使用的原料符合NY/T393、NY/T394的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1、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选用符合当地气候条件、菇体大、品质好、抗逆性强的地产菌种。
2、生产过程管理:养菌前期,培养室内温度保持23~25℃,空气相对温度应保持60~70%之间。中期,菌袋培养20~30天,室内温度降至21~23℃,每天通风一至二次,每隔10天检查一次,发现杂菌污染的菌袋,及时挑出处理。后期,30~50天菌丝长满菌袋,适当增加40~50勒克斯的光照度,促使菌袋出菇。出菇管理期间栽培室相对温度控制在80~85%。原基形成和子实体生长期,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流畅。在子实体生长期间,不要随意移动菌袋位置。一般原基形成要经过15天左右即可成熟,成熟标准为菌刺长1-1.5厘米,未弹射孢子,子实体颜色由纯白变至稍黄开始采摘。成熟的猴头菇全部采净,采摘时用手抓住猴头菇向上轻轻倒提,不要伤培养料和菌根。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猴头菇采后应及时晾晒。晾晒时菌刺向上晾至半干,再根部向上晾干。产品晾干后及时装入塑料袋密封,避免吸潮、虫蛀。
5、生产记录:记录猴头菇生产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建立猴头菇生产过程记录档案,记载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使用量等。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地域范围内的猴头菇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海林猴头菇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