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办于天津的中央音乐学院。1958年10月,中央音乐学院迁址北京,留下部分师生员工,在该院原址成立了天津音乐学院(初名河北音乐学院,翌年更为现名)。经过多年的建设,学校已经成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
截至2023年1月,学校分为南、北两个校区。现设有音乐学、作曲、声乐、民族声乐、民乐、管弦、钢琴、手风琴键盘、音乐教育、艺术管理、现代音乐、舞蹈、戏剧影视、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部等15个教学系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附中和附小(合作)。
截至2023年1月,学校坚持“统筹布局、突出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构建完备的学科体系。现拥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和1个专业学位(MFA)硕士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为天津市级重点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顶尖学科培育项目。现有的12个本科专业中,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音乐表演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舞蹈表演、表演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创建阶段
1958年,在中央音乐学院迁京前夕,正值天津市划归河北省,省市有关领导即与中央音乐学院商定,由该院留下部分师生员工和设备,开始组建河北音乐学院。5月组成筹备组,负责接收和筹建工作。6月,中央音乐学院代河北音乐学院招收26名新生。10月正式宣告河北音乐学院成立。大学部设作曲系、声乐系、器乐系及业余部。
1959年7月,河北音乐学院大学部迁往河东区大王庄十一经路原中央音乐学院院址,同时参考世界各国音乐学院多以所在城市名称命名的习惯,更名为天津音乐学院。8月,原河北艺术师范学院音乐系并入称音乐师范系。
1960年5月,将河北省文化学院歌舞班并入,建立附属歌舞学校。
1961年6月,河北省文化局根据八字方针,制定了天津音乐学院的调整方案。一批家在农村的干部和学生回到农业第一线,部分学生提前分配工作,附属歌舞学校停办。
1962年8月,师范系又调回河北艺术师范学院,成立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乐团(对外称天津乐团)。调整后的音乐学院设置作曲、声乐、民族声乐、民族器乐、键盘管弦五个系。整后本科学生122人,附中学生200人。
1965年底和1966年初,学校本科分两批到昌黎县五里营下乡办学。
1966年6月,下乡教学的全体师生员工,撤回天津,此后停止招生。
1970年,学院被强行解散,在原院址上建立了天津“五·七”艺术学校,设立音乐、美术、戏曲、舞蹈四个连队。按解放军体制实行校长政委制。
1972年7月,天津市文化局恢复天津戏曲学校,“五·七”艺校中的戏曲连转入天律戏曲学校;舞蹈连转入天津歌舞团多美术连迁到原河北艺术师范学院一河北区天纬路2号(现天津美术学院校址)上课。
恢复发展
1973年,天津“五·七”艺术学校改称天津艺术学院,包括音乐、美术两部分,并恢复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硕士授予单位。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恢复天津音乐学院,分出美术部分另立天津美术学院。同年,被批准为有权投予硕士和学士学位的院校之一。
2010年9月,学校成功申报艺术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2年3月,学校获得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
2015年4月,学校获批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单位。
2018年11月,教育部发函同意设立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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